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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郑中设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3人,代表股份120,875,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0.3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19,847,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9.9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027,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2,467,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40,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1,027,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5%。

9、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20,857,31999.9853%17,7830.0147%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449,80099.2793%17,7830.7207%00%通过
2.00《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410,20097.6745%45,3831.8392%12,0000.4863%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410,20097.6745%45,3831.8392%12,0000.4863%通过

注1:以上提案均为普通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注2:提案2.00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忠先生、刘云贵先生、罗桂梅女士、王小颖女士已回避表决,郑忠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邱艾女士、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股数118,407,519股,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计入提案

2.00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丽梅、吴子灵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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