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鸿日达: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即2026 年2 月24 日至2026 年8 月2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 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 认,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3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玉田先生、董事姚作文先生、副总经理张光明先生因个人资金 需求卖出公司股票。公司已履行相应公告披露程序。),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并经其本人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 于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个人资金需求以 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前述3 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 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 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 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 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过程中亦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 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 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 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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