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鸿日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85证券简称:鸿日达公告编号:2026-065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89号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24,057,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2%。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3,973,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8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8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9、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82,200 | 97.5089% | 2,100 | 2.4911% | 0 | 0.00% | 123,973,116 | 99.932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82,200 | 97.5089% | 2,100 | 2.4911% | 0 | 0.00% | 0 | 0.0000% |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82,200 | 97.5089% | 2,100 | 2.4911% | 0 | 0.00% | 123,973,116 | 99.932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82,200 | 97.5089% | 2,100 | 2.4911% | 0 | 0.00% | 0 | 0.0000%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82,200 | 97.5089% | 2,100 | 2.4911% | 0 | 0.00% | 123,973,116 | 99.932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82,200 | 97.5089% | 2,100 | 2.4911% | 0 | 0.00% | 0 | 0.0000% | |||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4.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4.01 | 选举王玉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23,975,323 | 99.9338%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 | 2,207 | 0.0018% | |||
| 东的表决情况 | |||||
| 4.02 | 选举石章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23,975,323 | 99.9338%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207 | 0.0018% | |||
| 5.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5.01 | 选举张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23,975,323 | 99.9338%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207 | 0.0018% | |||
| 5.02 | 选举张建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23,975,321 | 99.9338%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205 | 0.0018% | |||
上述议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其中议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姚作文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23,973,116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玉田先生、石章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斌先生、张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赵彤律师、姚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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