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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中科环保: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75证券简称:中科环保公告编号:2026-143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0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栗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872,997,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8人,代表股份22,997,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22,997,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22,997,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5%。

2.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1.00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870,128,37099.67131,448,3000.16591,420,9000.1628
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0,128,37087.52391,448,3006.29761,420,9006.17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议案2.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进行表决。

2.01公司章程表决情况:

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871,509,97099.82961,448,1000.165939,500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509,97093.53151,448,1006.296839,5000.171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2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

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871,351,77099.81151,606,3000.184039,500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351,77092.84361,606,3006.984739,5000.171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3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

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871,351,77099.81151,606,3000.184039,500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1,351,77092.84361,606,3006.984739,5000.171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李昆、孙小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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