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方锆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证券简称:东方锆业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庆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2人,代表股份213,097,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4,098,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6人,代表股份8,998,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9人,代表股份15,115,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116,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6人,代表股份8,998,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制定<创新业务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12,019,522 | 99.494% | 632,900 | 0.297% | 445,297 | 0.209%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036,974 | 92.8668% | 632,900 | 4.1872% | 445,297 | 2.946% | |||
| 2.00 | 《关于核心员工参与投 | 总表决情况 | 207,619,697 | 99.47% | 648,800 | 0.3108% | 457,497 | 0.2192% | 通过 |
| 资创新业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008,874 | 92.6809% | 648,800 | 4.2924% | 457,497 | 3.0267% | ||
| 3.00 |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12,108,922 | 99.536% | 531,800 | 0.2496% | 456,997 | 0.2145%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126,374 | 93.4582% | 531,800 | 3.5183% | 456,997 | 3.0234% | |||
| 4.00 |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8,395,099 | 94.3973% | 636,100 | 3.2642% | 455,697 | 2.3385%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023,374 | 92.7768% | 636,100 | 4.2084% | 455,697 | 3.0148% |
议案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冯立明、甘学贤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冯立明持有公司3,461,725股的股份,关联股东甘学贤持有公司910,000股的股份。
议案三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且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四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3,610,823股的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钟成龙、李莎莎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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