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船汉光: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8号公司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40人,代表股份数185,423,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4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79,60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9人,代表股份数105,81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5人,代表股份数1,64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5人,代表股份数1,64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7%。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9,599,700 | 97.922% | 790,150 | 1.9539% | 50,200 | 0.1241% | 144,983,612 | 78.1905%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807,450 | 49.0017% | 790,150 | 47.9518% | 50,200 | 3.0465% | 0 | 0% | |||
| 2.00 |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84,719,762 | 99.6204% | 655,000 | 0.3532% | 48,900 | 0.0264%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43,900 | 57.2824% | 655,000 | 39.75% | 48,900 | 2.9676% | 0 | 0% | |||
| 3.00 | 关于 | 总表 | 184,7 | 99.64 | 605,1 | 0.326 | 49,70 | 0.026 | 0 | 0% | 通过 |
| 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决情况 | 68,862 | 69% | 00 | 3% | 0 | 8%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93,000 | 60.2622% | 605,100 | 36.7217% | 49,700 | 3.0161% | 0 | 0% |
提案1.00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股东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王轶昕律师、严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0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