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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康力电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琳昊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8,947,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94%。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6,906,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46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041,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10,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7%。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吴碧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的议案总表决情况398,534,14799.8964%409,0000.1025%4,5000.0011%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1,897,04198.1466%409,0001.8332%4,5000.0202%00%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吴碧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

师事务所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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