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普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对大普微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62.1636 万股,每股发行价46.08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201,008.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9.51 万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878.99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4 月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05 号)。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下一代主控芯片及企业级SSD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95,828.37 95,828.37
2 企业级SSD 模组量产测试基地项目 21,956.86 21,956.86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合计 187,785.22 187,785.22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 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 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 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 形,主要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积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 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 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 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 规定的要求。同时,由于公司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或 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 性较差。
因此,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计划根据实 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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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 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 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定期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 金明细表并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六个月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保荐人的同意意见后,按照募集资金支 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 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三)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 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至2026 年6 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符合上述情况的募 投项目款项共计2,036.20 万元,主要用途为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相关款项将全部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完毕。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 年9 月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该部
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于2026 年4 月至2026 年6 月期间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符合置换条件的募投项目款项共计2,036.20 万元,以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为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 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曹岳承
王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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