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缆检测: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034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飞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58,79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8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9,72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1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9,065,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4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29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29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7%。
(5)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达健律师、胡蔚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设立“电力与通信用线缆及组部件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8,782,750 | 99.9866% | 7,000 | 0.0119% | 900 | 0.0015%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82,750 | 97.2820% | 7,000 | 2.4084% | 900 | 0.3097% | 0 | 0% | |||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0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