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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中科创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96证券简称:中科创达公告编号:2026-053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9号院3号楼创达大厦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王焕欣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7人,代表股份144,279,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8,710,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3人,代表股份15,568,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6人,代表股份21,928,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359,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3人,代表股份15,568,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9%。

9、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43,968,22799.7841%242,6020.1681%68,9000.0478%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1,617,16498.5795%242,6021.1063%68,9000.3142%00%通过
2.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9,229,72487.6922%2,627,64211.9827%71,3000.3251%122,351,06384.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9,229,72487.6922%2,627,64211.9827%71,3000.3251%00%通过
3.00《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9,212,02487.6115%2,650,14212.0853%66,5000.3033%122,351,06384.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9,212,02487.6115%2,650,14212.0853%66,5000.3033%00%通过
4.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43,960,33299.7786%252,9970.1754%66,4000.046%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1,609,26998.5435%252,9971.1537%66,4000.3028%00%通过

注:

1、上表中“回避-比例”一列数据为回避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4,279,729股的比例。

2、上述提案1.00-3.00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提案4.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股东赵鸿飞对上述提案2.00、3.00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鹏、李欣岩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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