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英思特: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22证券简称:英思特公告编号:2026-047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2号英思特。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保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52,868,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282,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1,586,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586,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586,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 总表决情况 | 52,753,393 | 99.7815% | 113,400 | 0.2145% | 2,100 | 0.004%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70,909 | 92.7194% | 113,400 | 7.1482% | 2,100 | 0.1324% | 0 | 0% | |||
| 更登记的议案》 | |||||||||||
| 2.00 |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子议案: | |||||||||
| 2.0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2,754,393 | 99.7834% | 112,400 | 0.2126% | 2,100 | 0.004%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71,909 | 92.7824% | 112,400 | 7.0852% | 2,100 | 0.1324% | 0 | 0% | |||
| 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2,754,393 | 99.7834% | 112,400 | 0.2126% | 2,100 | 0.004%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 | 1,471,909 | 92.7824% | 112,400 | 7.0852% | 2,100 | 0.1324% | 0 | 0% | |||
| 况 | |||||||||||
| 2.03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2,754,193 | 99.783% | 114,600 | 0.2168% | 100 | 0.0002%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71,709 | 92.7698% | 114,600 | 7.2239% | 100 | 0.0063% | 0 | 0% | |||
| 2.04 |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2,754,493 | 99.7836% | 114,300 | 0.2162% | 100 | 0.0002%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72,009 | 92.7887% | 114,300 | 7.205% | 100 | 0.0063% | 0 | 0% | |||
| 2.05 |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2,755,493 | 99.7855% | 113,300 | 0.2143% | 100 | 0.0002%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73,009 | 92.8518% | 113,300 | 7.1419% | 100 | 0.0063% | 0 | 0% |
提案1.00、2.0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博阳、乔诗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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