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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漱玉平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56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文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84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2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1,38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08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71,650,30099.9280%141,5000.0521%54,3000.020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63,20057.3420%141,50030.8279%54,30011.8301%--
2.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71,657,40099.9306%141,5000.0521%47,2000.0174%--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70,30058.8889%141,50030.8279%47,20010.2832%--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71,657,40099.9306%141,5000.0521%47,2000.0174%--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70,30058.8889%141,50030.8279%47,20010.2832%--

提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张璐律师、邓娟娟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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