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超纯应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纯应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超纯应材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61,5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206,958.6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015,561.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7,191,397.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
月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2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 34,895.00 | 34,895.00 |
| 2 | 半导体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化项目 | 31,737.00 | 31,737.00 |
| 3 | 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 | 20,900.00 | 17,780.00 |
| 4 |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056.00 | 16,056.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 合计 | 115,588.00 | 112,468.00 |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43,251.14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募投项目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需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其他电子付款凭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
、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业务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通常以外汇或信用证等方式结算。受募集资金专户的功能限制,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办理支付。此外,进口货物所产生的关税、增值税等税款,需经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亦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上述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
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就前述事项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保荐代表人: | ||||
| 袁琳翕 | 张冠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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