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超纯应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1717证券简称:超纯应材公告编号:
2026-009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
集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相关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投资金额: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12亿元(含本数);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预期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12亿元(含本数);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61,5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206,958.6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7,191,397.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26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 34,895.00 | 34,895.00 |
| 2 | 半导体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化项目 | 31,737.00 | 31,737.00 |
| 3 | 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 | 20,900.00 | 17,780.00 |
| 4 |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056.00 | 16,056.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合计 | 115,588.00 | 112,468.00 | |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20.7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301.5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719.14万元,超募金额43,251.14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12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相关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和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可随取随用。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且流动性好且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的预期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期限、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12亿元(含本数)。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和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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