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超纯应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纯应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超纯应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61,5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206,958.6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015,561.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7,191,397.2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
月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2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半导体设备核心光学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 34,895.00 | 34,895.00 |
| 2 | 半导体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化项目 | 31,737.00 | 31,737.00 |
| 3 | 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 | 20,900.00 | 17,780.00 |
| 4 |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056.00 | 16,056.00 |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 合计 | 115,588.00 | 112,468.00 |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43,251.14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超纯为募投项目“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7,7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眉山超纯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上述借款仅用于“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等文件,并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决定一次或分期拨付相关资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眉山超纯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22MA7GDPEH1W |
| 成立时间 | 2022-01-27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柴杰 |
注册地址
| 注册地址 |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和路西段6号 | ||||
| 主营业务 | 半导体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
|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
| 日期/期间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9,272.29 | 5,164.29 | 2,516.96 | 661.79 | |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眉山超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用于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眉山超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眉山超纯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眉山超纯提供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眉山基地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至相
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保荐代表人: | ||||
| 袁琳翕 | 张冠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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