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凯文教育: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
号楼
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201,014,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79,484,09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1,5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7%。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21,5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21,5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87%。
9、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选举票数(股) | 比例 | 表决结果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1.01 | 选举王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99,610,324 | 99.3015%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0,126,230 | 93.4786% | |||
| 1.02 | 选举董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99,630,322 | 99.3115%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0,146,228 | 93.5715% | |||
| 1.03 | 选举王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99,610,319 | 99.3015%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0,126,225 | 93.4786% | |||
| 1.04 | 选举臧麒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99,601,520 | 99.2971%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0,117,426 | 93.4377%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2.01 | 选举黄乐平先生为公司 | 总表决情况 | 199,600,323 | 99.2965% | 当选 |
|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0,116,229 | 93.4322% | ||
| 2.02 | 选举袁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99,630,322 | 99.3115%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0,146,228 | 93.5715% | |||
| 2.03 | 选举伊志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99,613,917 | 99.3033%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0,129,823 | 93.4953% |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腾先生、董琪先生、王力女士、臧麒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乐平先生、袁佳女士、伊志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梦律师、赵晓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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