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威星智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威星智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9 月10 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09 月10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10 日的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 号1 幢12 楼会议室。

会。

5、会议召集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兵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 人,代表股份33,804,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32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33,316,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 人,代表股 份488,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 人,代表股份1,116,66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 627,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 人,代表股份488,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新增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33,093,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1%; 反对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8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117%;反对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6%;弃权8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6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的 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邓见先生、吴建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2.01 选举邓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46,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1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58,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476%。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 选举吴建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46,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58,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24%。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 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 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