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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导读:金三江: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59证券简称:金三江公告编号:2026-064债券代码:123273债券简称:三江转债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年9月10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25.0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26元/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27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同意以2026年9月10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26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票

(三)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6.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115.4000万股的1.76%。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2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115.4000万股的1.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05%;预留

8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115.4000万股的0.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9.95%。

(四)行权价格:11.26元/份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不含金三江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四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五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在2026年9月30日(含)前授予,则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四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五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若在2026年9月30日后授予,则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四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3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考核基数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2026年9月30日(含)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6年2025年15%
第二个行权期2027年2026年
第三个行权期2028年2027年
第四个行权期2029年2028年
第五个行权期2030年2029年
2026年9月30日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7年2026年15%
第二个行权期2028年2027年
第三个行权期2029年2028年
第四个行权期2030年2029年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分为“A”“B”“C”“D”四个结果。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ABC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80%5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限为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情况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10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2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26元/份。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年9月10日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25.00万份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26元/份

(五)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27人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王宪伟中国职工董事、副总经理20.004.93%0.09%
吴建栋中国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04.93%0.09%
任志霞中国董事会秘书20.004.93%0.09%
DORISZHIYIXU美国核心骨干10.002.46%0.04%
GUISHENGPAN美国核心骨干10.002.46%0.04%
核心骨干(22人)245.0060.34%1.06%
预留81.0019.95%0.35%
合计406.00100.00%1.76%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20.0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9月1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12.33元/股(2026年9月10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5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3.04%、26.15%、24.54%、22.65%、22.34%(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5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325.00万份股票期权对未来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成本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
935.862892.0623338.9398230.1310151.000388.042935.6866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2名外籍员工,上述外籍员工系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国内外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其实施股权激励,是公司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体现中外员工平等的用人理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综上,将上述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契合公司实际经营与发展需求,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9月10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26元/份。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及授权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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