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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汇车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九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导读:R汇车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九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九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6年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中信证券提供的资料。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风险提示:

、广汇汽车近期单方面提出债务和解方案,如债券持有人同意该方案将可能对自身权益造成减损,且其中展期方案未提供担保、增信措施,该方案存在变相实现债务减记、损害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风险。该债务和解方案为发行人单方提出的和解要约,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备普遍约束力,各债券持有人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和解。该债务和解方案的提出不改变本期债券已经发生实质性违约的事实,中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将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原合同项下的全额本息偿付义务,继续推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以及后续的法律行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汇车退债”已出现实质性违约。“汇车退债”已于2026年

日到期,且于2026年

日触发回售。公司经营困难,现金紧缺,目前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汇车退债”回售本息,不足以覆盖“汇车退债”到期本息,已出现实质性违约。发生债券违约后,中信证券已向广汇汽车正式出具督促函,要求

公司迅速统筹调配自有资金、处置存量资产、对接外部融资资源,多措并举筹措偿债资金,并尽快提交专项偿债兑付方案;同时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监管机构披露违约情况、偿债方案、兑付及风险处置进展等关键信息,并全面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投资者沟通、债券持有人会议筹备等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3、广汇汽车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有限”)未能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券本息。广汇汽车全资子公司广汇有限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相关债券涉及“24广汇汽车PPN001”、“H21汽车1”、“H23汽车

”。广汇有限已提请信用增进机构及控股股东广汇汽车履行代偿义务,但广汇汽车因流动性紧张而无法代偿。

4、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归还,且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2023年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归还。此外,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宜,广汇汽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因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被冻结。

5、借款逾期、诉讼(仲裁)引致的风险。因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借款逾期、供应商货款逾期违约,多家金融机构、供应商已经采取诉讼、资产保全等措施。借款逾期、诉讼(仲裁)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6、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

7、“汇车退债”仍未追加担保。中信证券已经多次要求广汇汽车为“汇车退债”追加担保,但截至目前,广汇汽车尚未对“汇车退债”追加担保。

8、“汇车退债”已经完成退出登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发布《关于终止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登记服务的

公告》,披露其于2026年8月24日为“汇车退债”办理了退出登记手续,且已将证券登记相关数据和资料移交给广汇汽车。自退出登记日次日起,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终止为“汇车退债”提供证券登记相关服务,与广汇汽车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关系亦相应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证券作为广汇汽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一)公司以要约方式向“汇车退债”持有人提供自愿申报的债务和解方案

广汇汽车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议案》,以要约方式向“汇车退债”持有人提供自愿申报的债务和解方案安排。

根据相关公告内容,本次和解方案为“汇车退债”未偿债券的本息偿付安排,并提供和解方案选项,包括“按面值4折购回债券”、“债券面值展期6年分期偿还”、“按面值4折购回部分债券+剩余债券面值展期6年分期偿还”三种可选方案,债券持有人可在申报期内自愿选择其中任意一种方案进行申报。但本次和解方案仅针对接受公告载明和解方案的债券持有人,并非针对全体债券持有人。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的《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二)相关事项对本期债券可能的影响分析

1、本次债务和解方案方案为广汇汽车单方面提出的和解要约,如债券持有人同意该方案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自身权益造成减损,存在变相实现债务减记、损害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汇车退债”因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回售本息、无法按期兑付到期本息,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严重损害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在已发生实质性违约之后,推出无任何担保增信的自愿申报债务和解要约。该要约为发行人单方提出的和解要约,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备约束力,不改变“汇车退债”已经发生实质性违约的事实。

但该和解方案需债券持有人同意放弃法定及合同项下完整本息、违约金权利,

全部未来兑付义务完全依赖发行人后续经营现金流,属于违约发生后的单方债务减让要约,存在变相实现债务减记、损害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2、该和解方案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备普遍约束力,各债券持有人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和解该和解方案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备普遍约束力,各债券持有人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和解。考虑到汇车退债已经发生实质性违约,后续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维护相关权益,客观上存在维权周期不确定、最终可用于清偿的资源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在此背景下,若部分债券持有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同意债务和解方案的决策,受托管理人表示尊重和理解。对于接受本次要约和解方案的债券持有人,将视为同意按照广汇汽车提出的和解方案变更原债权的偿付安排,同时一次性、不可撤销地豁免广汇汽车就标的债券在和解协议签署前已发生的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息等)。

3、受托管理人对本次债务和解方案的分析

目前广汇汽车单方面提出的债务和解方案包括“按面值4折购回债券”、“债券面值展期6年分期偿还”、“按面值4折购回部分债券+剩余债券面值展期6年分期偿还”三种方案。

申报任意一种方案的债券,均支付本期利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债务和解协议》最后签署日(2026年12月10日),可转债的票面年化利率为2%(含税)。据此计算,2026年12月10日还会有利息2.63元/张(含税),具体以广汇汽车实际支付情况为准。

(1)方案一:面值4折购回债券

按照面值4折购回债券,即广汇汽车按照40元/张的价格向债券持有人购回“汇车退债”,计算届时能收到的利息2.63元/张,针对购回债券每张“汇车退债”获得金额为42.63元。

以“汇车退债”到期应当偿付110元/张计算,偿付率为38.75%。若考虑逾期利息等,实际偿付率将进一步降低。

(2)方案二:债券面值展期6年分期偿还按照债券面值展期6年分期偿还,即自《债务和解协议》最后签署日(2026年12月10日)之次日起满1年为第一期本息兑付日,其后各期兑付日逐年顺延。本方案下,“汇车退债”剩余本息偿付安排(针对每一张债券)如下:

单位:元/张

序号最晚兑付日兑付前面值兑付面值金额兑付利息金额完成兑付后债券剩余面值
12027/12/11100.0013.003.5087.00
22028/12/1187.0015.003.0572.00
32029/12/1172.0018.002.5254.00
42030/12/1154.0022.001.8932.00
52031/12/1132.0019.001.1213.00
62032/12/1113.0013.000.46
合计100.0012.54

根据公司公告方案,若假设公司方案一与方案二的现金价值一致,即“汇车退债”按照债券面值展期6年分期偿还在2026年12月10日的现值为40元,计算出来的内部收益率IRR约40%。极高的内部收益率意味着较高的履约不确定性,隐含高违约风险,广汇汽车单方面提出的债券面值展期6年分期偿还方案无配套的担保、增信安排,展期回款依赖发行人未来经营现金流。若发行人后续经营恶化,仍存在无法按照和解约定分期支付本息的风险。

若对广汇汽车提出的方案二债券面值展期6年分期偿还方案,按照假设年化收益率为10%进行现值折算,“汇车退债”在2026年12月10日的现值约为

81.74元/张,远高于公司提出的方案一按照面值4折购回债券方案的40元/张。两套供债券持有人选择的方案内在价值存在巨大差异。

同时,提请债券持有人注意和解方案二的两项关键信息:(1)本方案不支付可转债持有到期的10%利息,仅支付2025年8月18日至《债务和解协议》最后签署日(2026年12月10日)年化2%的利息;(2)方案项下第一笔偿付款项最晚不迟于2027年12月11日支付,距离本次债务和解方案推出时间超过一年。

本次方案三的组合安排,同样会对投资者权益造成减损。

4、对债务和解方案同意与否的后续法律行动安排

(1)接受本次要约和解方案情形根据《关于“汇车退债”债务和解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中披露的《债务和解协议》:“三、违约责任豁免本协议签订后,即视为乙方一次性、不可撤销地豁免甲方就标的债券在本协议签署前已发生的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息等)。”

接受本次要约和解方案的债券持有人将豁免广汇汽车的违约责任,即主动放弃当前自身/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向“汇车退债”发行人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以及其他责任方)追究“汇车退债”违约的相关法律责任。

(2)不接受本次要约和解方案情形

对于不接受本次要约和解方案的债券持有人,仍然保留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主张本期债券项下全部本金、利息及逾期违约金等合法债权的权利。

其中,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参与“汇车退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向中信证券提交委托授权书的方式,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向“汇车退债”发行人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以及其他责任方)追究“汇车退债”违约的相关法律责任。

5、受托管理人后续措施

广汇汽车本次提出的债务和解方案为单方面提出的要约和解方案,将对债券持有人造成减损风险,提醒各债券持有人充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受托管理人将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原合同项下的本息偿付义务,继续推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以及后续的法律行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部分债券持有人自主选择接受广汇汽车提车的和解方案,其中就方案二“债券面值展期6年分期偿还”中信证券仍将持续跟踪广汇汽车分期偿付进展,

若后续广汇汽车未能按照约定偿付,中信证券后续将再次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相关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向广汇汽车及相关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提请广大债券持有人理性维权。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中信证券作为“汇车退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证券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发生债券违约后,中信证券已向广汇汽车正式出具督促函,要求公司迅速统筹调配自有资金、处置存量资产、对接外部融资资源,多措并举筹措偿债资金,并尽快提交专项偿债兑付方案;同时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监管机构披露违约情况、偿债方案、兑付及风险处置进展等关键信息,并全面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投资者沟通、债券持有人会议筹备等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九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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