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美利云: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证券简称:美利云公告编号:2026-044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6、主持人:田生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2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1,281,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4,131,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3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150,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 ) | |||||||||||
| 1.00 | 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0,663,577 | 99.73% | 525,101 | 0.23% | 92,500 | 0.04%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532,529 | 91.36% | 525,101 | 7.34% | 92,500 | 1.30% | 0 | 0% | |||
| 2.00 | 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284,829 | 87.90% | 721,101 | 10.09% | 144,200 | 2.01% | 224,131,048 | 32.24%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284,829 | 87.90% | 721,101 | 10.09% | 144,200 | 2.01% | 0 | 0% |
说明:关联股东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诚旺”)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纸业”)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兴诚旺持有公司股票145,000,000股,中冶纸业持有公司股票79,131,04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24,131,048股。上述提案2涉及关联交易,兴诚旺和中冶纸业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洁任梦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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