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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导读:鹿山新材: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 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 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 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43 元/股(含),不 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股份 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3)。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9 月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65,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62,832,896 股的比例为0.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21.20 元/ 股,最低价为人民币21.09 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27,43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综合 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和业务发展等情况,公司拟将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 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决策程序

2026 年9 月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内容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 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 万元,且不超过回购实际使用资金的90%;

2、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六、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份 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其他说明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股票具体回购资 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 次回购方案,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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