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药控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石大道303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7人,代表股份1,019,745,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64,900,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354,844,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5人,代表股份72,550,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5人,代表股份72,550,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58%。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16,938,264 | 99.7247% | 2,678,977 | 0.2627% | 128,100 | 0.0126%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9,743,061 | 96.1308% | 2,678,977 | 3.6926% | 128,100 | 0.1766% | 0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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