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盐湖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五矿海润酒店21楼3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昭飞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03日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51人,代表股份1,768,309,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1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82,348,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42人,代表股份1,085,960,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22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8人,代表股份369,522,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05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0人,代表股份368,463,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32%。10、董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731,025,761 | 97.8916% | 36,878,201 | 2.0855% | 405,316 | 0.0229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32,239,244 | 89.9104% | 36,878,201 | 9.9800% | 405,316 | 0.1097% | 0 | 0% | |||
| 2.00 |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747,960,145 | 98.8492% | 19,944,817 | 1.1279% | 404,316 | 0.0229%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49,173,628 | 94.4931% | 19,944,817 | 5.3975% | 404,316 | 0.1094% | 0 | 0% | |||
| 3.0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631,303,084 | 92.2521% | 134,908,289 | 7.6292% | 2,097,905 | 0.1186%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32,516,567 | 62.9235% | 134,908,289 | 36.5088% | 2,097,905 | 0.5677% | 0 | 0% | |||
| 4.00 | 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740,874,141 | 98.4485% | 22,138,648 | 1.2520% | 5,296,489 | 0.2995% | 0 | 0%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42,087,624 | 92.5755% | 22,138,648 | 5.9911% | 5,296,489 | 1.4333% | 0 |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子杰、刘佳灵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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