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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力3: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导读:网力3: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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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

2026 年9 月10 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华法院”)送达的(2026)川0108 破申24 号《决定书》,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准确识别公司重整价 值和可行性,成华法院决定对本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公司应当履行如 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预重整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不得作出使债务人财产和经 营价值发生贬损的行为;

(四)及时向预重整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预重 整管理人的监督;

(五)全面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组有 关的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可分配财产、负债明细、模拟 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重组中的重大风险、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并需就预重整 方案作出说明,回答有关询问;

(六)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经预重整管理人同意为企业继续营业以维持其 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

(七)未经预重整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

方案;

(九)本院认为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情况

同日,公司收到成华法院送达的(2026)川0108 破申24 号之一《决定书》。 经公司及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推荐,法院依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 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之规定,指定北京金杜(成 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如实向人民法院报 告工作,并按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规定 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发布债权登记公告,核实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监督债务人的财产保管和企业运营,监督债务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 诺、逃废债务、个别清偿等减损财产价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向本院 报告;

(四)召集债权人会议、投资人与债务人会议等;

(五)协调暂缓执行事宜;

(六)经本院许可后公开遴选审计、评估、造价等中介机构协助工作;

(七)在债务人财产价值可能发生减损时,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 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八)向已知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征集对债务人的重整及和解意向信息,开展 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九)与意向投资人、出资人、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拟定重组方案;

(十)及时掌握与债务人申请重整相关的重大信息,定期及时向本院书面报 告工作进展,配合债务人客观全面地就有关舆情做好释明、澄清;

(十一)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行性,并向本院提交预重 整工作报告,根据案件情况可向本院提请延长预重整期间的申请;

(十二)本院认为预重整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工作安排等相关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 募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 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 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 成功率。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债 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 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 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法院已作出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 人。预重整程序能否顺利推进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预重整不等于正式破产重整,预重整程序推进,不代表法院必然会受理公 司正式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使得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如果 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届时公司股票将被终止转让,且 随着清算公司将被依法注销,存在股东权益归零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跟进预重整各项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的公告 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26)川0108 破申24 号《决定书》;

2、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26)川0108 破申24 号之一《决定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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