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荣晟环保: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 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荣晟包装”)收到滁州市人民 政府出具的《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滁政复〔2026〕19 号、滁政复〔2026〕 20 号、滁政复〔2026〕2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荣晟包装曾收到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收回 2022-A-19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全自然资规函〔2025〕92 号)、 《收回2022-A-20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全自然资规函〔2025〕93 号)、《收回2022-A-21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全自然资规函〔2025〕 9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决定无偿收回上述三宗闲置 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收回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为维护公司和股东 利益,安徽荣晟包装就该事项提出行政复议,并于2025 年12 月11 日收到《行 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经安徽荣晟包装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协调,2026 年8 月,全椒经济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安徽荣晟包装出具《关于安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剩余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相关意见的回复函》。2026 年9 月3 日,安 徽荣晟包装收到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 第3411242026GG0022696 号)。基于前述进展,安徽荣晟包装于2026 年9 月4
日向滁州市人民政府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近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出具《行 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滁政复〔2026〕19 号、滁政复〔2026〕20 号、滁政复〔2026〕 21 号),准予安徽荣晟包装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滁政复〔2026〕19 号、滁政复〔2026〕20 号、 滁政复〔2026〕21 号)主要内容如下:安徽荣晟包装不服全椒县人民政府作出 的收回2022-A-19、2022-A-20、2022-A-21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提 出行政复议,滁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复议审理期间,安徽荣晟包装申请撤回 行政复议。经审查,安徽荣晟包装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滁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行 政复议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荣晟包装撤回行政复议并终止相关复议程序,系基于剩余地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已获核发、项目建设障碍已实质消除的客观进展,有利于公司尽 快恢复并推进该地块的项目建设。
安徽荣晟包装将在前述地块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本次行 政复议终止后,安徽荣晟包装对相关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受影响,可依 法继续使用该等土地用于项目建设。本次行政复议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生产经 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地块项目建设的后续进 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