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直真科技: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9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 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8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 年8 月23 日至2026 年9 月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 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2026 年9 月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6-060)。
(三)2026 年9 月9 日,公司召开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6 年9 月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62)。
(四)2026 年9 月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 述人员自愿放弃的权益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2 人调整为87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预留股 票期权数量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 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直真科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的确定、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与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直真科技本激励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直真科技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 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 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议;
2.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
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 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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