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伊之密: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甄荣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169,718,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562%(“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即公司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5,992,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87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3,726,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3,932,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3,726,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69,126,967 | 99.6512% | 526,972 | 0.3105% | 65,000 | 0.0383%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3,340,635 | 95.7512% | 526,972 | 3.7823% | 65,000 | 0.4665% | 0 | 0% | 通过 | ||
| 2.00 |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69,100,467 | 99.6356% | 597,372 | 0.3520% | 21,100 | 0.0124%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3,314,135 | 95.5610% | 597,372 | 4.2876% | 21,100 | 0.1514% | 0 | 0% | 通过 | ||
议案1.00、2.00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1.00、2.00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王羽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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