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药康生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46证券简称:药康生物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月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7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7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50,247,803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50,247,80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1.1619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1.1619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翔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王逸鸥先生、财务总监柳业昆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250,215,691 | 99.9871 | 31,700 | 0.0126 | 412 | 0.0003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250,215,691 | 99.9871 | 30,700 | 0.0122 | 1,412 | 0.0007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议案1: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股东分段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持股5%以上 | 196,317,18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普通股股东 | ||||||
| 持股1%-5%普通股股东 | 24,383,85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 | 29,514,656 | 99.8913 | 31,700 | 0.1072 | 412 | 0.0015 |
|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 | 9,588,124 | 99.6662 | 31,700 | 0.3295 | 412 | 0.0043 |
|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 19,926,53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3,898,506 | 99.9404 | 31,700 | 0.0587 | 412 | 0.0009 |
| 2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53,898,506 | 99.9404 | 30,700 | 0.0569 | 1,412 | 0.0027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梁丽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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