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德电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5人,代表股份70,974,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1.7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0,702,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71,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1人,代表股份4,50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230,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271,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0,899,141 | 99.8943% | 35,600 | 0.0502% | 39,400 | 0.0555%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427,275 | 98.3342% | 35,600 | 0.7907% | 39,400 | 0.8751% | 0 | 0% | |||
| 2.00 | 《关于调整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0,870,022 | 99.8533% | 63,400 | 0.0893% | 40,719 | 0.0574% | 0 | 0%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398,156 | 97.6874% | 63,400 | 1.4082% | 40,719 | 0.9044% | 0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梅林、李世琦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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