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沙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编号:2026-03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于2026 年9 月10 日下午在长沙银行总行33 楼3315 会议室 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 人,实际出席董事8 人, 董事黄璋授权委托董事长张曼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曹虹剑授权 委托独立董事王宗润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曼主持。董事 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彭敬恩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行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或通过 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 亿元 的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绿色金融 债、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科技创新 债等非用于补充资本的金融债券,单只债券期限不超过10 年(含)。 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债券品种使用。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 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发行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完成与发 行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办理有关监管申报和 审批事宜,决策发行时机,办理上市流通,并根据国家及相关监管部 门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对本次非 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条款作相应修改,及与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同意提请股东会允许董事会向高级管理层转授权, 在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 审批要求,办理付息、兑付等事宜。
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经股东会批准本议案后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授权及转授权期限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 一致。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行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或通过 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 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 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
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完成与发行 本次二级资本债券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办理有关监管申报和审批事 宜,决策发行时机,办理登记托管、上市流通,并根据国家及相关监 管部门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对本 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条款作相应修改,及与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相 关的其他事宜;同意提请股东会允许董事会向高级管理层转授权,在 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 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事宜。
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后24 个月止;授权及转授权期限 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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