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精锻科技:关于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锻科技”)于2026 年9 月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本外币跨 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议案》,同意精锻科技作为主办企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 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拟申请额度为 不超过1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业务尚需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为使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更高 效地统筹境内外资金,进一步支持境外业务拓展,精锻科技拟作为主办企业,向国 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展资金池业务。
通过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公司及纳入资金池的境内外子公 司将实现跨境人民币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有效开展资金余缺调剂与归集, 提升集团内部资金配置效率。此举有利于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减少汇兑损失,同时 强化境外资金安全管控,优化整体业务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集团境内外业 务的协同发展提供更灵活高效的金融支持。
二、资金池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本次申请的资金池业务是指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通过主办企业 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的业务,包括开展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 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中的一项或多项业务。
因经营需要,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国 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展资金池业务,并指定公司为主办企业,资金池配套额度不超 过1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主办企业: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作银行:符合办理资金池业务条件的银行
(四)资金池成员: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 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调整资金池成员、数量 及配套额度。
(五)业务期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本外币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终止之日止,实际开展期限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中 约定的期限为准。
(六)资金池安全性
1、公司将指定专用账户作为参加本次资金池业务的结算账户。
2、公司确保入池的成员单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 全资、控股子公司,确保公司对资金池的有效管控。如因股权、投资关系发生变更 等原因导致成员企业不符合入池要求的,公司将及时向银行申请相应变更。在12 亿 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具体业务等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合作银行申请调整子公司名单、申请调整资金池额度 以及签署未尽事宜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议案所述的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此外,资金池业务实施主体不存在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资金池额度的情况;
3、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仅用于满足集团内成员间的经营性融资需求、以保值增 值为目标的财务管理需求、集团内及供应链上集中收付需求等,不用于办理非资金 池业务或其他结算业务,账户内资金不用于非自用房地产和股票市场投资;
4、资金池开户银行将根据规定,对公司入池资金来源及使用去向进行尽职调查, 公司将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背景资料;
5、公司将遵循资金池业务的有关规定,明确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中的 责任与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 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资金池业务存在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贸易摩擦、汇 率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及国际 形势,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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