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雷电微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50证券简称:雷电微力公告编号:2026-02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1,922,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549%)的股东陈发树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416,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6%。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电微力”)近日收到陈发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发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陈发树 | 21,922,837 | 8.854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权益分派时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416,36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995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472,1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98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944,2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970%。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13日至2027年1月12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调整说明:若减持期间发生公司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陈发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主要承诺如下:
(1)自雷电微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雷电微力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雷电微力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雷电微力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因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雷电微力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减持期限:本人在减持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公告程序等信息披露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股份的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2.陈发树先生于2023年8月3日自愿做出在该日期后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发树先生所做出的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
减持事项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发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2.陈发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实施进展,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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