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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导读:天山电子: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3 日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材料,并于2026 年3 月10 日被受理。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 行提供法律服务。

变更前,本次发行签字律师为:周陈义、朱莹莹

变更后,本次发行签字律师为:周陈义、王裕棚

变更原因:原签字律师朱莹莹因工作安排变化,不再负责本次发行工作,故不 再担任发行人签字律师。

王裕棚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朱莹莹律师签 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披露的《广西 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 说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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