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天山电子: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于2026 年3 月 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材料,并于2026 年3 月10 日被受理。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本次变更前,本次发行签字律师为:周陈义、朱莹 莹。本次变更后,本次发行签字律师为:周陈义、王裕棚。
二、变更事由
原签字律师朱莹莹因工作安排变化,不再负责本次发行工作,故不再担任发行 人签字律师。
三、变更后签字律师基本情况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格、从业情况等):
周陈义律师,具有十五年以上境内外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经验,主要从事证券、 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市公司 并购及再融资工作。
王裕棚律师,主要从事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 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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