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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心翼申: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导读:美心翼申: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及间接股权 比例合计69.92%。本次交易的具体收购标的包括:1)荆剑、程雪梅、韩育锋、 蒋慧卿、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鼎公司”)100%股权;2)Paul Schnaberich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9.01%股 份;3)Tong Kin Shing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8.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 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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