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美心翼申: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 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精工”)直接及间接股权比例合计 69.92%。本次交易的具体收购标的包括:1)荆剑、程雪梅、韩育锋、蒋慧卿、 曹宝红合计所持鑫宇精工控股股东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2) Paul Schnaberich直接持有的鑫宇精工9.01%股份;3)Tong Kin Shing直接持有 的鑫宇精工8.70%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重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 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 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 | 上市公 司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承诺 函 | 1 、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 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 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
序 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
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公司
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1、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法人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截至本
说明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3、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形。4、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5、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6、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内 容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
规行为的承诺
函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 露内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交易
的承诺
1、本公司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荆剑、程雪梅、韩育
锋、蒋慧卿、曹宝红、Paul Schnaberich、Tong Kin Shing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2、本公
司与本次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
律师事务所、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
公司及上述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经
关于与交易对
方、本次重组
中介机构不存
在关联关系的 承诺函
| | | | 办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
| 5 | 上市公 司董 事、高 级管理 人员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 诺函 |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 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 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 、本人对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 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 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6 | | 关于无违法违 规行为的承诺 函 | 1 、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 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 八条规定的行为。 2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 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 、本人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4 、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 |
| | | |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 处分等失信情况。 5 、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7 | | 关于不存在泄 露内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交易 的承诺 | 1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 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2 、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
| 8 | | 关于重组期间 减持计划的承 诺函 | 1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 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 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 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 、如上市公 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 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 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 、如违反上述承诺, 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9 | | 关于与交易对 方、本次重组 中介机构不存 在关联关系的 承诺函 | 1 、本人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荆剑、程雪梅、韩育锋、 蒋慧卿、曹宝红、 Paul Schnaberich 、 Tong Kin Shing 不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2 、本人与本次 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 所、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及上 述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经办人员不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
| 10 | | 关于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函 |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亦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 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4 、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 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未来上市公 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 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 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
| | | |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如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 序 号 | 承诺 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1 |
| 1 | 上市 公司 控股 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一 致行 动人 | 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承诺 函 | 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 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 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 、本人对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 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 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 |
| 2 | | 关于无违法违 规行为的承诺 函 | 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
| 序 号 | 承诺 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 | 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 、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
| 3 | | 关于不存在泄 露内幕信息或 进行内幕交易 的承诺 | 1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 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2 、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
| 4 | | 关于重组期间 减持计划的承 诺函 | 1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 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 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之 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 、如上市公 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 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 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4 、如违反上述承诺, 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5 | | 关于对本次重 组的原则性意 见 | 收购鑫宇精工不超过 70% 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有利 于深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 平,进一步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
| 6 | | 关于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函 | 1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 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 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3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 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 |
| 7 | | 关于保持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 函 | 1 、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 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 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 )确保上市公 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产权关系明确, 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 |
| 序 号 | 承诺 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 | 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3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 在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 立( 1 )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 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主体;( 2 )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企 业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不在本企业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 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 中兼职及 / 或领薪。( 3 )保证本人提名或推荐出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 |
| | | | 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存在越权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3 、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 立( 1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 2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 3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 )保证 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4 、保证上市公司 机构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 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2 ) 保证本企业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 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 、保证上市公司 业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 2 )保证本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 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
| 8 |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 1 、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 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向业务与上市公司相 同、类似或任何方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企业或其 他组织提供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 供业务上的帮助。 2 、如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被认定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把相关业务 出售,上市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 收购权;如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本 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 市公司。 3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9 | | 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 1 、本人不存在利用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地位占 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主体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市场化原 |
| 序 号 | 承诺 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 | | | 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定价上不应明显偏 离市场上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程序上应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 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 、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与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关联交易表决回避程序,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 4 、本 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 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 或其一致行动人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 律效力,如有违反并给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三、交易对方及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序 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1 |
| 2 | | 关于不存在 泄露内幕信 息或进行内 幕交易的承 诺 | 1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 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 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 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 、若违反上 |
| | | | 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3 | | 关于标的资 产权属清晰 完整的承诺 函 | 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未设置 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 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 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2 、 本人对标的资产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出资不实 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 在纠纷。 3 、本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 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 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 下。 4 、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 前,本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 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 5 、本人承诺及时进行 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 过程中因标的资产权属问题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 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6 、本人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 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法赔偿因 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 |
| 4 | | 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 | 1 、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 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 、本人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 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4 、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四、标的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 | 标的公 司 | 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准 确、完整的 声明与承诺 | 1 、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 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
| | | |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 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 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 、本公司对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 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 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 |
| 2 | | 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 |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2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 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 、本公司及现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 、除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诉 讼、仲裁情况外,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5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的情形。 6 、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 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
| 3 | | 关于不存在 泄露内幕信 息或进行内 幕交易的承 诺函 | 1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4 | 标的公 司董 | 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准 确、完整的 | 1 、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 |
| | 事、监 事、高 级管理 人员 | 声明与承诺 |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 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 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 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 、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 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5 | | 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 | 1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案件。 3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 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 4 、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6 | | 关于不存在 泄露内幕信 息或进行内 幕交易的承 诺函 | 1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 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2 、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 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
特此公告。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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