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星徽股份:关于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0,228.37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 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深圳数字法 庭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 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孙才金、朱佳佳、深圳市泽宝财富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恒富致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广富云 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 诉讼,要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广东星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因公司 股价下跌导致的损失,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案号为(2026)粤03 民初5326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孙才金
原告二:朱佳佳
原告三:深圳市泽宝财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告四:深圳市恒富致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告五:深圳市广富云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一:广东星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蔡耿锡
被告三:谢晓华
被告四: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2018 年7 月17 日,公司作为收购方、原告等27 位主体作为原股东、深圳 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宝技术”)作为标的公司签署《广东星 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泽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原告等全体原股东持有的泽宝技术100%股权,收 购完成后,包含原告在内的部分原股东成为公司股东。
原告称自2020 年8 月13 日蔡耿锡变更为泽宝技术董事长以来,公司的股价 (收盘价)从23.3 元/股持续下跌至2026 年6 月4 日的8.99 元/股,差额达14.31 元/股。依照原告已卖出的公司股份数量及价格、原告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 价格,测算其损失合计约60,228.37 万元,因此,在本案中暂主张60,228.37 万元 损失赔偿。
(三)诉讼请求
1、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一损失共计人民币42,547.70 万元。
2、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二损失共计人民币6,194.03 万元。
3、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三损失共计人民币3,849.80 万元。
4、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四损失共计人民币3,818.41 万元。
5、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五损失共计人民币3,818.41 万元。
6、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暂合计为人民币60,228.37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025 年11 月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32),结合公司与孙才金等九业绩承诺方之间的股权转让纠 纷系列案件进展,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3 民初9017 号】,经审查,裁定准许公司撤 回起诉。本次撤回起诉申请不影响公司依法另行主张相关权利。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 准。公司将关注案件进展,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2026)粤03 民初5326 号】;
2、《民事裁定书》【(2025)粤03 民初9017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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