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爱科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爱科科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98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6,695.4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66,954手(2,669,54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954,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4,772,536.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181,463.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17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68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695.4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6,218.15万元将用于
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新型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 | 22,572.17 | 22,094.93 |
| 2 | 富阳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 | 4,123.22 | 4,123.22 |
| 合计 | 26,695.40 | 26,218.15 | |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就募投项目人员所涉工资、奖金、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以及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由公司相关职责部门编制明细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在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公司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置换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筹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并定期将汇总情况通知保荐人,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傅施越 | 沈玉峰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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