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超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江苏三超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柳敬麒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20,308,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7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40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904,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1,32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19,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6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904,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8%。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总表决情况 | 20,229,517 | 99.6091% | 73,387 | 0.3614% | 6,000 | 0.0295%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0,229,517 | 99.6091% | 73,387 | 0.3614% | 6,000 | 0.0295%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244,133 | 94.0018% | 73,387 | 5.5448% | 6,000 | 0.4533%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铮、张莎莎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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