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联特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的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的通知,经协商一致,二人 于2026 年9 月1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将二人于2025 年9 月14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自动延续两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二人为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 年9 月14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 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履行期间,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 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二、《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并继续保持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提高决策效率, 经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协商一致,二人于2026 年9 月1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 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自动延续两年。 《补充协议》签署后,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签署的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旨在对《原协议》的有效期进行延长,除《原协议》
第五条约定的有效期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年。
第二条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协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自动延续两(2)
若上述两年延续期届满之日(以下简称“延续期届满日”),联特科技已在香 港联交所上市但自上市之日起未满十二(12)个月,则有效期再次由延续期届满 日起自动延续至联特科技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止;若于延 续期届满日联特科技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且自上市之日起已满十二(12)个月, 则延续期届满日不变;若延续期届满日联特科技尚未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且联特 科技尚未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终止本次发行上市,则有效期再次由延续期届满日 起自动延续至联特科技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止;若于延续 期届满日前三十(30)日,联特科技尚未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且已通过董事会决 议同意终止本次发行上市,甲乙双方应当在延续期届满日前三十(30)日提前就 协议是否再次续期进行充分协商,以满足联特科技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第三条《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有效期间,双方继续就《原协议》约定的 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或退出条件沿用《原协议》 之既有条款,双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豁免。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原协议》执行。”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即延长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后,公司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改变,仍为张健先生和杨现文先生。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维 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保持发 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 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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