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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联特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时间:

2026年

日(星期一)14:30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19号,A栋办公楼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张健先生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2,307,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78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1,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1,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1,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1%。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62,301,74399.9909%3,9000.0063%1,8000.0029%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516,02398.9075%3,9000.7475%1,8000.3450%0
2.00《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马来西亚高速光模块智造基地项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62,301,54399.9905%4,2000.0067%1,7000.0027%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515,82398.8691%4,2000.8050%1,7000.3258%0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
3.00《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余国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62,207,87999.8402%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22,15980.9163%
3.02选举洪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62,207,88199.8402%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22,16180.9167%
3.03选举方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62,207,88899.8402%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22,16880.9180%
4.00《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62,207,88699.8402%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22,16680.9177%
4.02选举杨现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62,207,88699.8402%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22,16680.9177%
4.03选举吴天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62,207,88699.8402%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22,16680.9177%
4.04选举林雪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62,216,88699.8547%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31,16682.6427%
4.05选举王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62,216,88299.8547%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31,16282.64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付涵冰、曹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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