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光弘科技: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35证券简称:光弘科技公告编号:2026-045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期权简称:光弘JLC1
●股票期权代码:036650
●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50.50万份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02人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9月14日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8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8月17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8月26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9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2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02人
(四)行权价格:20.86元/份
(五)首次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公司向20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50.5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911.55万股的0.6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202人) | 550.50 | 80.60% | 0.68% | |||
| 预留 | 132.50 | 19.40% | 0.16% | |||
| 合计(202人) | 683.00 | 100.00% | 0.84%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7名中国香港籍员工和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 行权期 | 行权安排 | 行权比例 |
|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00% |
|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0% |
|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 |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00% |
5、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 第一个行权期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2026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 |
| 第二个行权期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2026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1%;或以202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1% | |
| 第三个行权期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2026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9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3%;或以202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9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3% |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 第一个行权期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2026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1%;或以202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1% |
| 第二个行权期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2026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9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3%;或以202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9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3%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剔除本次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获授的可行权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本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或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共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 股票期权 | 绩效评定 | A | B | C | D |
| 行权 | 100.00% | 100.00% | 60.00% | 0.00%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个人层面行权×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2026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4人调整为20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58.00万份调整为550.50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业务,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简称:光弘JLC1
2、股票期权代码:
036650
3、授予登记人数:202人
4、授予登记数量:550.50万份
5、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9月14日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202人) | 550.50 | 100.00% | 0.68% | |||
| 合计(202人) | 550.50 | 100.00% | 0.68% | |||
五、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和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财政部于2006年
月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
月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
月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550.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1,419.15万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标的股价:
20.26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20.26元/股);(
)有效期分别为:
年、
年、
年(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
)历史波动率:
23.24%、
26.29%、
24.77%(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
年、
年、
年的波动率);(
)无风险利率:
1.50%、
2.10%、
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年、
年、
年存款基准利率);(
)股息率:
1.01%、
0.89%、
1.06%(分别采用公司最近
年、
年、
年的平均股息率)。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授予的股票期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其他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稳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等经营管理团队,充分调动团队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有效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实施落地。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 权数量(万份)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550.50 | 1,419.15 | 184.74 | 554.22 | 409.61 | 217.86 | 5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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