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鸿富诚: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已于2026年6月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6年7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655号)。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和东莞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深证上〔2023〕2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联席主承销商针对鸿富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10月28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11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2026年6月9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3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55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6年7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同时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或实际情况对参与战略配售的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应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2026年7月31日,发行人董事长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授权,经综合考虑员工认购意愿及沟通情况,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原定参与人员名单及认购份额进行了调整,并出具了《关于战略配售参与人员名单调整的确认决议》,确认经调整后的最终战略配售实施方案。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1,873.060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7,492.2424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61.918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即
74.9224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187.306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5,860.0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4,000.00万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T-2日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不会影响鸿富诚股票上市后必要流动性。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决定,包括以下三类: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华证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证资本”)。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杭州阿里云飞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阿里云”)、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苏州东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产
投”)、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创投”)、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集团”)。
(三)战略配售规模
1、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拟参与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187.3060万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5,860.00万元。
2、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即74.9224万股。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情况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华证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拟参与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不超过34,000.00万元。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 认购主体 | 战投类型 | 承诺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 限售期(月) |
| 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15,860.00 | 12 |
| 杭州阿里云飞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 6,000.00 | 12 |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
| 苏州东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0 | ||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 | ||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 |
注1: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注2: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本次共有8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合计为561.9181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证券数量不足一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十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
(四)配售条件
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管理人和杭州阿里云、通富微电、新易盛、东山产投、高新投创投及深创投集团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华证资本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五)限售期限如发生上述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情况,华证资本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和杭州阿里云、通富微电、新易盛、东山产投、高新投创投及深创投集团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能够根据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家数和比例,保障股票上市后必要的流动性,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00%,即不超过187.3060万股,同时不超过15,8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7月23日备案日期:2026年7月31日产品编码:SAGZ37募集资金规模:15,860.00万元认购资金规模:15,860.00万元管理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实际支配主体: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并非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人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缴金额及比例具体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 | 职位 | 员工类别 | 入职时间 | 实缴金额(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 |
| 1 | 孙爱祥 | 鸿富诚 | 董事长 | 核心员工 | 2003/05/13 | 2,710.00 | 17.09% |
| 2 | 窦兰月 | 鸿富诚 | 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4/05/18 | 1,820.00 | 11.48% |
| 3 | 林翠玉 | 鸿富诚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4/04/20 | 1,690.00 | 10.66% |
| 4 | 周晓燕 | 鸿富诚 | 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5/05/14 | 1,560.00 | 9.84% |
| 5 | 杨健虹 | 鸿富诚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高级管理人员 | 2021/03/31 | 1,365.00 | 8.61% |
| 6 | 杨国莉 | 鸿富诚 | 海外销售副总 | 核心员工 | 2013/03/14 | 1,950.00 | 12.30% |
| 7 | 曹勇 | 鸿富诚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2017/06/19 | 1,040.00 | 6.56% |
| 8 | 刘金明 | 鸿富诚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2024/04/10 | 845.00 | 5.33% |
| 9 | 谭大治 | 鸿富诚 | 专家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2026/06/29 | 650.00 | 4.10% |
| 10 | 钟建国 | 鸿富诚 | 美国市场总监 | 核心员工 | 2026/06/20 | 520.00 | 3.28% |
| 11 | 蒋锋 | 鸿富诚 | 销售总监 | 核心员工 | 2018/12/17 | 325.00 | 2.05% |
| 12 | 董金兰 | 鸿富诚 | 品管总监 | 核心员工 | 2010/11/03 | 300.00 | 1.89% |
| 13 | 张延 | 鸿富诚 | 工程总监 | 核心员工 | 2009/03/11 | 300.00 | 1.89% |
| 14 | 郑家治 | 鸿富诚 | 国内销售副总 | 核心员工 | 2017/09/26 | 260.00 | 1.64% |
| 15 | 方晓 | 鸿富诚 | 研发项目经理 | 核心员工 | 2017/09/12 | 195.00 | 1.23% |
| 16 | 羊尚强 | 鸿富诚 | 研发经理 | 核心员工 | 2014/05/07 | 130.00 | 0.82% |
| 17 | 赵卫帼 | 鸿富诚 | 生产经理 | 核心员工 | 2016/02/17 | 100.00 | 0.63% |
| 18 | 白吉拴 | 鸿富诚 | 制造总监 | 核心员工 | 2006/04/20 | 100.00 | 0.63% |
| 合计 | 15,860.00 | 100.00% | |||||
注1: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80%-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注4: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法存续。
(2)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2026年7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同时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或实际情况对参与战略配售的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应认购份额进行调整。2026年7月31日,发行人董事长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授权,经综合考虑员工认购意愿及沟通情况,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原定参与人员名单及认购份额进行了调整,并出具了《关于战略配售参与人员名单调整的确认决议》,确认经调整后的最终战略配售实施方案。
(3)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根据《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华源证券,并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华源证券对于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权利行使安排及对于发行人股东会表决的实施安排均有实际支配权。
(4)战略配售资格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董事长关于战略配售参与人员名单调整的确认决议和《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设立鸿富诚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已于2026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出具专项确认决议确认最终方案;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项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同时,通过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本次发行证券服务机构持股5%以上股东、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关联方的情形。
(5)关联关系
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是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除上述外,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及出具的承诺函,以及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未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参与认购,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
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7)限售安排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杭州阿里云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杭州阿里云飞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2019年03月01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MA2GKF240G |
| 法定代表人 | 蒋江伟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53室 |
| 营业期限 | 2019-03-01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经营电信业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除专控),数码产品;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智能化设计咨询及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杭州阿里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杭州阿里云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浙江阿里巴巴云计算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阿里云100.00%的股权,为杭州阿里云的控股股东。杭州阿里云是AlibabaGroupHolding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在境内设立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杭州阿里云的实际控制人为阿里巴巴。
杭州阿里云的出资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杭州阿里云为阿里巴巴在境内设立的间接全资子公司。阿里巴巴于2014年9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随后于2019年11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二次上市。阿里巴巴是全球领先的数字经济平台企业,构建了涵盖电商零售、批发、跨境贸易、本地生活服务、物流供应链、云计算与大数据、数字娱乐等在内的多元业务体系。
根据阿里巴巴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2026年3月31日,阿里巴巴经审计合并口径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9,095.7亿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阿里巴巴经审计合并口径确认收入约人民币10,236.7亿元,实现归属于阿里巴巴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035.9亿元,拥有充足的资本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杭州阿里云为阿里巴巴集团体系内专注于云计算与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的阿里云重要主体,承担关键研发、投资和生态布局职能。业务覆盖计算、存储、
数据库、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安全等云服务产品。综上,阿里巴巴为大型企业,杭州阿里云为阿里巴巴的下属企业。2)战略合作安排根据发行人和杭州阿里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杭州阿里云与发行人认可彼此在先进电子功能材料、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云计算、数据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及产业生态等方面存在合作基础和长期合作愿景。双方拟以“产业协同、技术赋能、长期合作、互利共赢”为目标,围绕发行人先进电子功能材料及器件业务发展需求,结合杭州阿里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安全及产业生态资源,在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材料研发、AI算力基础设施场景协同、生态资源对接等领域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双方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共同进行深入的战略合作并积极推动合作落地。双方拟合作的领域包括:
A、数据中心网络设备散热材料采购合作。发行人长期从事高性能散热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热界面材料等领域拥有核心技术和规模化生产能力。杭州阿里云作为全球领先的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运营大规模数据中心集群,在数据中心网络设备等基础设施领域拥有持续的散热材料采购需求。双方已在数据中心网络设备散热领域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杭州阿里云在数据中心特定型号网络交换设备的散热系统中采用发行人的热界面材料产品。随着杭州阿里云数据中心网络架构向更高带宽方向演进,新一代交换设备对散热材料的性能要求不断提升,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深度和规模有望持续增长。
B、高性能计算服务器散热材料合作。随着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推理需求的快速增长,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服务器的功率密度持续攀升,对散热材料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杭州阿里云在高性能计算服务器的研发和部署过程中对先进散热材料存在持续增长的需求,依托发行人在石墨烯散热材料领域拥有核心技术和量产能力,双方拟共同探讨服务器散热材料领域的合作机会。
C、技术交流与供应链协同。双方将围绕数据中心散热材料领域建立技术交流机制,就散热材料的技术路线、产品需求及应用趋势开展沟通。在遵循招
投标法律法规及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双方在数据中心散热领域的长期战略合作。
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阿里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关联关系
根据杭州阿里云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核查,杭州阿里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东莞证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杭州阿里云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杭州阿里云提供的财务报表,杭州阿里云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
杭州阿里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杭州阿里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通富微电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成立日期 | 1994年2月4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608319749X |
| 法定代表人 | 石磊 |
| 注册资本 | 151,759.6912万元 |
| 住所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
| 营业期限 | 1994-02-04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集成电路等半导体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通富微电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通富微电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通富微电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156。截至2026年3月31日,通富微电前十大股东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5,344,715 | 18.80 |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98,133,009 | 6.47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70,217,630 | 4.63 |
| 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 | 20,539,165 | 1.35 |
|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4,458,169 | 0.95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4,079,218 | 0.93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半导体产业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000,000 | 0.66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8,761,040 | 0.58 |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7,726,125 | 0.51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 其他 | 5,644,741 | 0.37 |
| 合计 | - | 534,903,812 | 35.25 |
截至2026年
月
日,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微”)持有通富微电
18.80%的股权,为通富微电的控股股东。石明达持有华达微
39.09%的股权,其子石磊持有华达微
3.95%股权,石明达可以控制华达微,石明达为通富微电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1)投资者类型通富微电是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服务提供商,为全球客户提供设计仿真和封装测试一站式服务,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骨干承担单位、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根据芯思想研究院发布的2025年全球委外封测榜单,通富微电在全球前十大封测厂商中排名第四,全国前十大封测厂商中排名第二。
作为国内半导体封测龙头与先进封装技术的领军者,通富微电持续深耕先进封装技术研发与规模化生产,产品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存储器、显示驱动、智能终端、物联网、消费电子、电动汽车等领域。通富微电客户资源覆盖国际巨头企业以及各个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大多数世界前20强半导体企业和绝大多数国内知名集成电路设计公司都已成为通富微电客户,包括德州仪器、意法半导体、恩智浦、中兴微、卓胜微、艾为、集创北方、士兰、兆易创新、矽力杰、杰华特、纳芯微、汇顶科技、思瑞浦、杰理科技等。2025年度,通富微电经审计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为2,792,142.47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21,870.81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通富微电未经审计合并口径总资产为4,922,622.71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565,845.86万元。
通富微电曾参与臻宝科技(688797.SH)、道生天合(601026.SH)、江波龙(301308.SZ)、龙芯中科(688047.SH)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战略配售。
综上,通富微电为大型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和通富微电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和通富微电战略合作核心内容如下:
A、先进封装热管理材料联合研发(核心主线)。针对通富微电FCBGA、2D+堆叠、高算力封装产品,联合开发超高导热碳基热界面材料、低应力液态
导热凝胶、超薄芯片级导热垫片;协同攻克大尺寸封装基板翘曲、堆叠芯片局部过热、长时间高负载散热衰减等行业共性难题;定制适配车规、服务器、航空芯片的耐高温、高可靠性导热材料体系,替代进口TIM导热材料,推进封测材料国产替代。
B、芯片级电磁兼容(EMC)联合方案开发。面向高频射频、AI算力、车载射频芯片封装场景,联合研发超薄吸波材料、微型屏蔽泡棉;打通“封装结构设计+屏蔽材料选型”一体化仿真验证,降低SiP系统级封装电磁串扰,提升航空、车载、服务器芯片电磁可靠性;共建芯片封装电磁仿真测试联合平台,完成材料在封测全流程可靠性验证。
C、产线配套供应与国产化落地。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基础上,鸿富诚定向为通富微电南通、苏州、厦门、合肥等国内高端封装基地提供定制化热管理、屏蔽材料稳定供货,搭建长期战略供货通道;双方协同优化材料贴合、装配工艺,适配通富微电自动化封装产线,提升批量生产良率、降低封装综合成本;联合申报半导体材料产学研专项,推动高端导热/屏蔽材料进入国产先进封装供应链体系。
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通富微电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关联关系
根据通富微电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核查,通富微电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东莞证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通富微电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通富微电提供的财务报表,通富微电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
(6)限售安排通富微电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通富微电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新易盛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外资比例低于25%) |
| 成立日期 | 2008年4月1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674300237M |
| 法定代表人 | 高光荣 |
| 注册资本 | 139,425.6684万元 |
| 住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 |
| 营业期限 | 2009-03-31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
根据新易盛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新易盛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新易盛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300502。截至2026年3月31日,新易盛前十大股东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黄晓雷 | 个人 | 70,794,280 | 7.12 |
| 高光荣 | 个人 | 62,014,701 | 6.24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它 | 56,156,927 | 5.65 |
| LOJEFFREYCHIH | 个人 | 22,328,864 | 2.25 |
| ROMANSOKOLOV | 个人 | 20,046,454 | 2.02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 | 8,673,627 | 0.87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 | 8,006,188 | 0.8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 | 5,771,102 | 0.58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5,617,706 | 0.57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 | 5,559,562 | 0.56 |
| 合计 | - | 264,969,411 | 26.67 |
截至2026年3月31日,高光荣直接持有公司6.24%股份,黄晓雷直接持有公司7.12%股份,二人为一致行动人,为新易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新易盛成立于2008年4月,并于2016年3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新易盛总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新易盛专注于高速光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光模块解决方案与服务提供商。新易盛在成都总部和泰国设有生产基地,以支持全球订单交付。另外,研发中心设在中国成都总部和美国硅谷。销售网络遍布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员工总人数超过16,000人,国内8,000多人,海外8,000多人,研发工程技术人员占比大,体现了强大的研发团队实力。
经过十多年发展,新易盛已成为光互联解决方案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业务主要涵盖全系列光通信应用的光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服务于AI算力集群、云数据中心、电信网络等领域的国内外客户,并构建起覆盖传统可插拔光模块、LPO/LRO、XPO、NPO及CPO等多种互联形态的技术体系。
当前,全球光互联市场呈现高度集中的竞争格局。根据灼识咨询统计,
2025年,新易盛是全球第二大光互联解决方案领域供应商,按销售收入计算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4.2%;在行业前十厂商里,2025年公司营收同比增速位列第一,为187.3%。2025年度,新易盛实现营业收入248.4亿元,净利润95.32亿元,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截止2026年7月17日,A股收盘市值达到6,732.59亿元。
综上,新易盛为大型企业。2)战略合作安排根据发行人和新易盛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以“产业协同、技术赋能、长期合作、互利共赢”为目标,围绕鸿富诚先进电子功能材料及器件业务发展需求,结合新易盛光模块产业生态资源,AI算力基础设施场景协同、生态资源对接等领域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主要合作内容如下,并可结合具体项目进展对合作内容进行细化、调整和补充:
A、数据中心光模块散热材料采购合作。发行人长期从事高性能散热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热界面材料等领域拥有核心技术和规模化生产能力。新易盛作为全球领先的光模块服务商,在数据中心网络设备等基础设施领域拥有持续的散热材料采购需求。双方将在未来的数据中心网络设备散热领域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新易盛可在光模块的散热系统中采用发行人的热界面材料产品。随着新易盛光模块向更高带宽方向演进,新一代光模块对散热材料的性能要求不断提升,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深度和规模有望持续增长。
B、技术交流与供应链协同。双方将围绕数据中心散热材料领域建立技术交流机制,就散热材料的技术路线、产品需求及应用趋势开展沟通。在遵循招投标法律法规及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双方在数据中心散热领域的长期战略合作。
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新易盛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关联关系
根据新易盛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核查,新易盛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东莞证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新易盛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新易盛提供的财务报表,新易盛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承诺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
新易盛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新易盛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东山产投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苏州东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C6PUCY7R |
| 法定代表人 | 袁永刚 |
| 注册资本 | 25,000.00万元 |
| 住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88号现代物流大厦(112)-471室 |
| 营业期限 | 2022-12-29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东山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东山产投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东山产投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之全资子公司,东山精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84)。截至2026年3月31日,东山精密前十大股东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袁永刚 | 个人 | 302,781,254 | 16.53 |
| 袁永峰 | 个人 | 247,526,917 | 13.51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它 | 69,480,875 | 3.79 |
| 袁富根 | 个人 | 58,796,052 | 3.21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保险产品 | 20,417,412 | 1.11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 | 保险产品 | 17,962,635 | 0.98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深 | 保险产品 | 17,416,280 | 0.95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 | 17,092,410 | 0.93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 | 10,311,700 | 0.56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 | 9,750,207 | 0.53 |
| 合计 | - | 771,535,742 | 42.10 |
东山精密持有东山产投
100.00%的股权,为东山产投的控股股东。截至2026年
月
日,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分别持有东山精密
16.53%、
13.51%、
3.21%股权,袁永刚、袁永峰系袁富根之子,袁永峰系袁永刚之兄长,三人为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持有东山精密
33.25%股权,为东山精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东山产投的实际控制人为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
(
)战略配售资格
)投资者类型
东山精密于1998年成立,于2010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东山精密是一家全球化布局的智能制造与精密电子制造龙头企业,业务涵盖PCB(含软板、硬板及软硬结合板)、精密组件、触控显示模组及光模块等核心领域,构建起高度协同的多元化产业矩阵,在全球4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广泛的市场网络,为全球第二大柔性电路板制造商、第三大PCB制造商,拥有逾40,000名员工,年收入规模超400亿元人民币,展现出显著的规模优势。东山精密收入体量大、经营性现金流稳定,持续保持较高研发投入和资本开支,展现出卓越的资金实力与抗周期能力。作为全球主要消费电子、汽车及云服务头部客户的重要供应商,东山精密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和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在高端PCB及AI相关核心零部件领域具备突出的行业地位和产业链影响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山精密总资产602.51亿元,净资产217.02亿元,营业收入401.25亿元,净利润13.93亿元。
因此,东山精密为大型企业。
东山产投成立于2022年12月29日,为东山精密全资子公司。东山产投定位为东山精密的产业投资平台,主要通过少数股权投资方式,围绕东山精密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的产业链领域开展布局,涉及光模块、智能制造、光电及数字能源等领域。东山产投已参股上海芯华睿半导体、昆山鸿仕达智能科技、上海无问芯穹智能科技、苏州新吴光电、大秦数字能源技术及深圳若愚科技等企业。相关投资旨在强化产业协同、前瞻布局新技术方向,并服务于东山精密的长期战略发展。
综上,东山精密为大型企业,东山产投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和东山产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鉴于双方在各自行业中所处地位及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拟就AI算力基础设施的“材料+器件”深度适配协同、前沿技术联合研发、客户与市场渠道资源共享、产能深度绑定等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内容如下:
A、AI算力基础设施的“硬件+材料”的深度适配协同。AI算力基础设施的硬件(AI算力芯片、光模块、CPO组件和高算力服务器PCB等)对热管理和电磁屏蔽材料的性能要求极高,目前鸿富诚已是东山精密控股子公司索尔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索尔斯台湾)及索尔斯光电(成都)有限公司(索尔斯成都)的热管理材料供应商,双方在产品上高度互补。东山精密的算力服务器PCB、高速光模块和正在进行的CPO产业化项目可优先采用鸿富诚的定制化导热界面材料和电磁屏蔽材料,鸿富诚可针对东山精密的1.6T/3.2T光模块和CPO封装结构定制开发高导热系数专用材料,解决高集成度算力硬件的散热与信号干扰痛点。B、前沿技术联合研发。东山精密与鸿富诚可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共建AI硬件与材料的联合实验室,围绕下一代柜内全光互联技术、3.2T及以上光模块和CPO封装等前沿方向开展研发,抢跑AI硬件的技术迭代窗口。同时,AIPCB对低损耗树脂和高性能填料等有着更高的材料体系要求,鸿富诚可参与东山精密高端AIPCB材料配方的优化,提升PCB的信号稳定性与热可靠性,适配AI服务器对PCB的极端性能要求。
C、客户与市场渠道资源共享。东山精密与鸿富诚在全球化客户的布局上有着高度匹配性,双方可推动“PCB/光模块+散热材料”的打包方案进入客户供应链,降低客户的长期采购成本。此外,东山精密已布局泰国、法国等海外生产基地,鸿富诚也在积极布局海外生产基地,海外销售收入占比达60%以上,鸿富诚可与东山精密海外生产基地周边实现就近配套仓储或产能供货,降低跨境物流与供应链风险。
D、产能深度绑定。东山精密可与鸿富诚IPO募投项目投产的先进电子功能材料生产基地实现深度绑定,优先获得鸿富诚高端导热界面材料的供应配额,匹配东山精密未来三年在光模块、光芯片和CPO产能快速扩张的需求,同时鸿富诚也可获得东山精密长期稳定的下游需求支撑,降低产能投放的风险。
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山产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关联关系
根据东山产投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核查,东山产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东莞证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山产投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东山产投提供的财务报表,东山产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
东山产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东山产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高新投创投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2010年6月29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586724980 |
| 法定代表人 | 丁秋实 |
| 注册资本 | 388,000.00万元 |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D |
| 营业期限 | 2010-06-29至2030-06-29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自有物业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根据高新投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高新投创投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高新投创投的出资结构如下: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持有高新投创投100%的股权,为高新投创投的控股股东。高新投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根据高新投创投的说明,深圳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12月29日,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导设立的国有控股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也是国内首家专注于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截至目前实收资本159.21亿元,具备承接大额金融服务项目的资金基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A,为国内资本市场最高信用评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高新投总资产达459亿元,净资产达272亿元;2023年至2025年,深圳高新投营业收入分别为19.8亿元、14.2亿元和17.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8亿元、0.69亿元和9.3亿元。因此,深圳高新投为大型企业。
高新投创投依托深圳高新投战略资源,重点布局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赛道,是国内较早成立的国有专业创业投资机构,属于深圳高新投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高新投创投近年来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优优绿能(301590.SZ)、固德电材(301680.SZ)、超颖电子(603175.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综上,深圳高新投为大型企业,高新投创投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和深圳高新投、高新投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各方拟就下述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A、业务合作。深圳高新投为国内知名产融服务集团,将积极发挥其在通信、半导体、汽车电子等领域的资源优势,双方合作开拓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高新投创投系深圳高新投的全资子公司,为深圳高新投的直接投资平台,对发行人所在的行业有深厚的理解与认知,在半导体芯片、汽车电子、通信、新能源领域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先后战略投资布局了发行人所在产业
链上的诸多企业,如智遨通(AI芯片)、至信微(SIC芯片)、真茂佳(车规级功率器件)、优优绿能(301590.SZ)、航盛电子(汽车电子)、宝德计算机(国产服务器方案商)等。高新投创投将发挥其股东功能,协助发行人持续导入优质客户资源,帮助发行人开发新市场及应用场景,增强客户合作粘性。特别的,在通信及AI算力领域,借助高新投创投强大的行研和投资能力,协助发行人紧密跟踪新兴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动向,积极拓展发行人未来在AI算力、汽车电子等其他领域的应用场景。
B、地方产业协同。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深圳市重点发展的“20+8”产业中的新材料产业集群,深圳高新投及高新投创投作为深圳市政府旗下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产业投资与服务平台,长期深耕本地产业生态,深受深圳市委市政府及各区政府的高度信任与持续支持,是落实“20+8”产业集群政策、推动关键产业链补链强链的核心抓手。深圳高新投及高新投创投充分发挥自身所积累的地方产业协同资源,积极搭建政企对接桥梁,全力推动深圳市政府、宝安区政府与发行人深度合作,实现企业高速成长与地方产业升级的双赢局面。
C、客户资源合作。新紫光集团是深圳高新投的战略合作伙伴,高新投创投投资了新紫光集团内紫光展锐(基带芯片)、紫光国芯(存储芯片)、智遨通(AI芯片)等核心企业。新紫光集团业务贯通半导体芯片,ICT通信基础设施、AI+应用产业链,业务广泛覆盖消费电子、算力数据中心、通信网络设备、汽车电子等领域,其体系内的AI服务器/交换机(紫光股份、新华三)、高可靠芯片及模组(紫光国微、紫光展锐)对高性能热管理材料有规模化配套需求。深圳高新投及高新投创投将协调新紫光集团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积极引荐发行人拓展新紫光集团生态内客户。
汽车电子领域,深圳高新投下属的索菱股份(002766.SZ)为国内汽车电子头部企业,业务涵盖车载通讯、智能座舱及智能驾驶,主要客户包括广汽丰田、上海通用、比亚迪、吉利、东风、一汽等国内外知名大型车企。高新投创投已投企业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盛电子”)为国内汽车电子头部企业,业务涵盖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智能网联与新能源电控以及声学系统与智能制造四大方向,2025年销售金额约40亿元,国内销售额前20位的车
企中有18家为航盛电子客户,包括大众、本田、丰田、日产、Stellantis、东风汽车、广汽、一汽等知名车企。同时,高新投创投也投资了优优绿能(301590.SZ)、能效电气、陆巡等汽车电力电源设备企业。综上,深圳高新投及高新投创投在汽车电子领域具有充沛且可控的产业资源,将充分发挥股东影响力,积极帮助发行人开发和拓展汽车领域客户。
算力服务器领域,高新投创投已投企业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领先的计算产品方案提供商,20多年以来持续服务政府、安平、金融、运营商、电力、互联网、教育、交通、医疗各个行业头部客户,位居中国ARM服务器市场No.1、中国AI服务器TOP3、中国服务器市场国内品牌TOP5。深圳高新投及高新投创投将积极帮助发行人拓展算力领域客户,打开算力领域市场。
D、深圳产业园落户与人才资源合作。深圳高新投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域内拥有丰富的土地物业资源和产业资源,规划持有超过3000万平方米的产业园区,拥有51个园区,可为发行人今后在深圳建立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提供强力保障,旗下还拥有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等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给企业提供长期的人才资源保障,助力发行人未来在大湾区的战略发展。
E、资本合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商讨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将重点投向与发行人热管理以及电磁兼容方向电子功能材料及器件技术同源、能够形成协同效应的先进技术领域。
深圳高新投及高新投创投将依托国有资本基金矩阵对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引领作用,负责基金日常管理、项目尽调评估及产业链资源整合,并可利用集团资源围绕阵列碳纳米管材料、高性能氮化硼材料、浸没式液冷等前沿导热材料等与发行人高度协同的领域开展战略性横向或纵向并购。发行人则提供技术验证场景、产业化资源对接及业务协同支持,助力企业增强现有产品竞争力、挖掘第二增长曲线。双方通过融合技术赋能与资本运作能力,强化产业生态联动,共同提升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
F、研发合作。深圳高新投及高新投创投与宁波中科院材料所及甬江实验室存在紧密合作关系,宁波材料所在导热散热材料(热界面材料、碳金属基复材、
浸没式冷却液),特种高分子材料(耐高温树脂、高性能聚酰亚胺)等领域可以与发行人共同开展研发合作;甬江实验室拥有材料分析与检测平台及材料数字化平台,可以通过信息化技术帮助发行人提升研发能力和科技水平。深圳高新投及高新投创投通过基金参与宁波中科院材料所及甬江实验室新材料科技成果的转化,可以以技术合作的方式增强企业目前产品性能并为新产品方向做储备,帮助发行人增强现有产品竞争力的同时加快形成第二增长曲线。
G、渠道合作。发行人计划与高新投创投、第三方合作共建产业孵化投资平台,共同开展市场动态、技术趋势及行业发展交流,共享前瞻性行业研判,针对重点市场和目标用户协同制定联合开发策略,通过资源联动提升双方市场商业价值;在此基础上,双方可进一步发挥品牌影响力、资金运作能力及资源整合优势,在热管理以及电磁兼容领域外延展合作边界,探索多元化战略合作路径,构建跨领域协同发展模式,持续增强综合竞争力与产业生态协同效应。
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新投创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关联关系
根据高新投创投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核查,高新投创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东莞证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其他关系如下:本次发行前,厦门市深高投金圆人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高投金圆投资”)持有鸿富诚1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14%。深圳高新投为深高投金圆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27%的合伙份额。高新投创投母公司深圳高新投通过深高投金圆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相关股份。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高新投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高新投创投提供的财务报表,高新投创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
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高新投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高新投创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深创投集团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9年8月25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5226118E |
| 法定代表人 | 左丁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万元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
| 营业期限 | 1999-08-25至2049-08-25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
根据深创投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深创投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
)出资结构
深创投集团的出资结构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深创投集团28.1952%的股权,直接及通过其持股的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合计46.6339%(未穿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51.6644%。因此,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深创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深创投集团是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为核心的国有综合性投资集团,以“发现并成就伟大企业”为使命,以“打造世界一流投资机构”为愿景,通过专业化的投资形成产业影响力,致力于做创新价值的发掘者和培育者、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探路者和引领者。截至2026年6月末,深创投集团累计管理各类资产总规模约5,700亿元,构建了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矩阵。同时,围绕风险投资主业,深创投集团积极拓展公募基金、不动产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板块,多元化业务稳步推进。
深创投集团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导向,重点围绕信息科技、装备智造、新材料与新能源、健康产业领域进行布局,投资网络遍布全国。立足“科技产业服务机构”的定位,深创投集团持续提升服务专业度,通过融资服务、产业对接、主题培训、企业治理、人才招聘等多种方式助推已投企业加速发展。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创投集团总资产512.53亿元,净资产316.80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5亿元,净利润19.61亿元。截至2026年5月底,直接投资企业数量约1,800家。凭借在风投创投领域的杰出表现,深创投集团在中国创投委、清科集团、投中集团等权威机构举办的创投机构综合排名中稳居前列。
深创投集团近五年曾参与联合动力(301656.SZ)、恒坤新材(688727.SH)、三瑞智能(301696.SZ)、大普微(301666.SZ)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综上,深创投集团为大型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根据发行人和深创投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A、全链条产业协同与业务深度合作长期以来,深创投集团在先进热管理材料、AI算力基础设施、集成电路、通信装备等赛道深度布局,成功孵化并投资一批具备核心技术壁垒的优质科创企业。后续,深创投集团将充分盘活自身已投企业生态资源,推动体系内优质主体与鸿富诚围绕高端热界面材料、电磁屏蔽材料、吸波材料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产品迭代、下游场景验证、市场渠道拓展等全方位业务联动,构建稳固的产业链上下游协作体系,共同提升国内先进电子功能材料行业的整体产业化竞争力与国产化水平。
a、绑定夯实现有业务合作基础,深化产业链绑定依托与国内头部导热粉体、石墨烯原材料企业的深度股权合作优势,深创投集团将持续统筹上游核心资源,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为鸿富诚提供高品质石墨烯粉体、导热填料、液态金属材料等核心原材料的稳定、深度供货保障。同时,推动双方联合研发,聚焦AI高功率芯片封装、数据中心光模块、智能驾驶域控制器、消费电子等核心应用场景,定向研发适配市场需求的新型热界面材料新品,打造定制化、场景化专属产品体系。依托双方叠加的产业资源与渠道优势,持续提升核心产品供货规模,深度挖掘高端热管理系列产品的市场增量空间,持续巩固双方产业链合作壁垒。
b、协助发行人拓展基于材料创新带来的新应用场景深创投集团在AI算力基础设施、消费电子等领域投资布局深厚,积累了大量头部产业资源与战略客户资源,可为鸿富诚精准导入优质下游客户,助力公司开辟全新业务增长曲线,加快新型热管理材料的技术突破与产业化落地。依托AI算力与消费电子领域的产业资源赋能,叠加公司在前沿材料技术上的持续布局,既能推动鸿富诚热管理产品向高端化迭代升级,也将有效拓宽产品的下游应用场景。同时,多领域、多赛道的均衡业务布局,有助于平滑单一行业的
周期波动,持续增强公司业绩增长的韧性,保障经营发展行稳致远。c、联动赛道内持股企业,实现跨主体技术与渠道协同深创投集团及关联投资主体已布局数十家先进电子功能材料、半导体封装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派驻董事等方式深度赋能被投企业,上述被投企业与鸿富诚同属先进电子功能材料核心赛道,具备极高的协同合作价值。未来,深创投集团将牵头推动赛道内各优质企业多维联动、协同发展:在技术层面,联动开展多品类热界面材料、电磁屏蔽材料、吸波材料联合研发,丰富各方产品矩阵、完善技术体系;在渠道层面,互相开放数据中心、高端装备、精密电子、消费电子、5G通信等优质下游客户资源,实现渠道共享、市场共赢;在产业链整合层面,积极探索上下游配套代工、联合建厂、细分赛道并购整合等长期合作模式,全力助力鸿富诚转型升级为平台型先进电子功能材料标杆企业。
B、资本市场全方位赋能合作双方将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领域合作,联合挖掘、培育优质科创项目,持续储备高质量并购标的,为发行人开展产业整合、外延扩张筑牢资源基础。同时,充分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与产业政策优势,加强与湾区城市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业联动、市场互通与技术交流,全方位支持发行人整合全球优质产业、技术与资本资源,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版图,持续提升自身科技创新实力与国际化核心竞争力。
C、产业生态共建与行业研究协同依托深创投集团全域投资布局与专业行业研究能力,双方将建立常态化行业交流机制,定期围绕高端热界面材料下一代技术、AI算力散热市场发展动态、前沿技术迭代趋势、行业政策导向开展深度研讨,共享前瞻性行业研判成果,联合制定重点技术、重点产品的迭代开发策略,通过双向资源联动最大化提升双方产业价值与市场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品牌优势、资金运作能力与资源整合能力,在高端热管理材料核心业务基础上持续拓宽合作边界,探索多元化、跨领域协同发展模式,持续放大产业聚合效应,夯实双方
综合竞争壁垒。D、人才引进与企业管理提质赋能当前发行人正处于产能规模扩张、业务结构多元化、发展模式平台化的关键转型阶段。深创投集团将依托全国化产业服务网络、政企人才合作渠道、1800余家已投企业生态资源及成熟的投后赋能体系,从高端人才引进、专业人才培育、管理体系优化等多个维度为发行人精准赋能,助力企业补齐高端人才短板、优化内部治理架构、提升精细化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支撑企业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创投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关联关系
根据深创投集团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核查,深创投集团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以下关系:本次发行前,深创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0.7%的股份,深创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管理的社保基金湾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2.8%的股份。除前述情形外,深创投集团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深创投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深创投集团提供的财务报表,深创投集团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
深创投集团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深创投集团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8、华证资本(如有)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华证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景亮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6MA002LHJ9U |
| 注册资本 | 96,40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15-12-17 |
| 住所 | 北京市怀柔区府前东街九号院2幢218室 |
| 营业期限 | 2015-12-17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 |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 |
| 主要人员 | 陈景亮(董事长);李珊珊(经理);高莎(董事);向英(董事);汪纯(财务负责人) |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经核查,华证资本系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华源证券持有其100%的股权,华源证券实际控制华证资本。
(3)战略配售资格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项及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创业板施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人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华证资本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华证资本与发行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华证资本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华证资本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存在关联关系。与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无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华证资本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安排
如发生跟投情况,华证资本将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华证资本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如发生跟投情况,华证资本将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证券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果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律师核查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通商(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其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