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豪迈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既强先生。
6、会议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科技B区办公楼(东南门)。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23,718,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482%。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43人,代表股份133,905,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36%。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149人,代表股份657,624,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91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46人,代表股份145,613,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52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五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1 | 选举曹爱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656,032,265 | 99.7579%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4,021,882 | 98.9068% | |||
| 1.02 | 选举闫方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655,970,369 | 99.7485%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3,959,986 | 98.8643% | |||
| 1.03 | 选举刘海涛生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655,998,194 | 99.7528%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3,987,811 | 98.8834% | |||
| 1.04 | 选举孙日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655,980,999 | 99.7501%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3,970,616 | 98.8716% | |||
| 1.05 | 选举孙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655,984,770 | 99.7507%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3,974,387 | 98.8742% | |||
| 2.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1 | 选举刘志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653,349,655 | 99.3500%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1,339,272 | 97.0645% | |||
| 2.02 | 选举徐锋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656,077,278 | 99.7648%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4,066,895 | 98.9377% | |||
| 2.03 | 选举张巧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656,078,420 | 99.7650%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4,068,037 | 98.9385%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张淼晶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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