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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新劲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批准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和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 年9 月14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8.7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8 名激励对象授予34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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