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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捷安高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5证券简称:捷安高科公告编号:2026-050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56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2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5,089,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778%。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0,059,1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315%。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030,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11,749,0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134%。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郑乐观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84,988,41199.8809%------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647,71299.1373%------
1.02选举张安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84,988,40499.8809%------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647,70599.1372%------
1.03选举高志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84,988,40599.8809%------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647,70699.1373%------
1.04选举白晓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84,988,40699.8809%------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647,70799.1373%------
1.05选举朱运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84,988,40599.8809%------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647,70699.1373%------
1.06选举王政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84,988,40499.8809%------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647,70599.1372%------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赵健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84,988,40299.8809%00000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647,70399.1372%000000
2.02选举秦超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84,988,40299.8809%00000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647,70399.1372%000000
2.03选举姚加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84,988,40299.8809%000000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1,647,70399.1372%0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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