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信胜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胜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信胜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6年
月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6年
月
日出具《关于同意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4号)。2026年
月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893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36,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6,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7,244,7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9,355,3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49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万元) |
| 1 | 年产11,000台(套)刺绣机机架建设项目 | 24,951.91 | 24,951.91 |
| 2 | 年产33万套刺绣机零部件建设项目 | 7,373.87 | 7,373.87 |
| 3 | 信胜科技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5,533.34 | 5,533.34 |
| 4 | 信胜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76.41 | 2,076.41 |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5,000.00 |
| 合计 | 44,935.53 | 44,935.53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之日(2025年4月18日)至2026年8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9,020.15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9,020.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万元) |
| 1 | 年产11,000台(套)刺绣机机架建设项目 | 24,951.91 | 8,621.07 | 8,621.07 |
| 2 | 年产33万套刺绣机零部件建设项目 | 7,373.87 | 0.00 | 0.00 |
| 3 | 信胜科技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5,533.34 | 399.07 | 399.07 |
| 4 | 信胜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76.41 | 0.00 | 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万元) |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0.00 | 0.00 |
| 合计 | 44,935.53 | 9,020.15 | 9,020.15 |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6,724.47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8月14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1.2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31.2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金额(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万元) |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4,462.11 | 0.00 | 0.0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100.00 | 0.00 | 0.00 |
| 3 | 律师费用 | 1,050.00 | 18.87 | 18.87 |
| 4 | 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 | 112.36 | 112.36 | 112.36 |
| 合计 | 6,724.47 | 131.23 | 131.23 |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202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202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11176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信胜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航飞刘飞翔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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