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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关于筹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新劲刚:关于筹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正在筹划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鉴于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筹划情况公 告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抓住市场机遇,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35 名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 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项, 授权期限为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 议案已于2026 年5 月19 日经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尚在论证过程中,最终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投向等具体发行方案以经国家国防 科技工业局审批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发行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 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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