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京能热力: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3层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49人,代表股份103,911,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1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2,628,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1,282,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146人,代表股份3,633,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8,629,421 | 99.1473% | 167,735 | 0.5809% | 78,500 | 0.2719% | 75,036,00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386,924 | 93.2226% | 167,735 | 4.6168% | 78,500 | 2.1607% | 0 | 通过 | ||
| 2.00 | 《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3,668,156 | 99.7657% | 165,200 | 0.1590% | 78,300 | 0.0754%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389,659 | 93.2978% | 165,200 | 4.5470% | 78,300 | 2.1551% | 0 | 通过 | ||
| 3.00 |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03,664,221 | 99.7619% | 168,935 | 0.1626% | 78,500 | 0.0755%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385,724 | 93.1895% | 168,935 | 4.6498% | 78,500 | 2.1607% | 0 | 通过 | ||
| 4.00 | 《关于董事、高级管 | 总表决情 | 103,635,511 | 99.7616% | 168,935 | 0.1626% | 78,700 | 0.0758% | 28,510 | 通过 |
| 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况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385,524 | 93.1840% | 168,935 | 4.6498% | 78,700 | 2.1662% | 0 | 通过 |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036,000股)对议案1进行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赵臣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510股)对议案4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程彦绮律师、马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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