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南电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59证券简称:东南电子公告编号:2026-039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集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218号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仇文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7人,代表股份80,854,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5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80,757,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4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9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股份2,831,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734,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96,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9,935,444 | 99.9893% | 8,520 | 0.0107% | 0 | 0% | 910,657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912,104 | 99.5564% | 8,520 | 0.4436% | 0 | 0% | 910,657 |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9,935,444 | 99.9893% | 8520 | 0.0107% | 0 | 0% | 910,657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912,104 | 99.5564% | 8,520 | 0.4436% | 0 | 0% | 910,657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9,935,444 | 99.9893% | 8,520 | 0.0107% | 0 | 0% | 910,657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912,104 | 99.5564% | 8,520 | 0.4436% | 0 | 0% | 910,657 |
1.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1.00至提案3.00涉及的关联股东舒克云已进行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吴超律师、曹鑫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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